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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,全文免費閱讀 訥親,傅恆,乾隆十三年,線上閱讀無廣告

時間:2017-12-08 15:44 /技術流 / 編輯:聶雲
甜寵新書《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》是高王凌傾心創作的一本賺錢、史學研究、歷史類小說,故事中的主角是傅恆,乾隆十三年,訥親,書中主要講述了:八月甲寅,諭: 福建鹽課,頗有苦累商民之處,蓋有司於應徵銀兩外,輒以雜費無出,藉端加派,習以為常。如每鹽百觔,加增錢二十文至七八十文不等,名之曰
《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》第21篇

八月甲寅,諭:

福建鹽課,頗有苦累商民之處,蓋有司於應徵銀兩外,輒以雜費無出,藉端加派,習以為常。如每鹽百觔,加增錢二十文至七八十文不等,名之曰價。……皆巧取陋規。

九月辛未,諭大學士等:

近江西巡陳宏謀奏稱,江省積棍,每年尾隨學臣按試各郡,假冒學臣戚內幕,哄士民,朕思一省若是,他省諒亦相同。著各督等於學臣按試之,將此等掉包患騙之弊,詳明曉諭。

乾隆八年六月己巳,飭戒驛遞擾累。

己卯,衿監充認牙行。

七月丙午,給事中鍾衡奏請除徵漕坐倉之弊:州縣徵漕,每僉派書役,因恐伊等朋比作,遂令內署戚家人隨等,坐倉看收。不肖書吏,暗通賄賂,彼此結,致糧戶納,分外刁難。

乾隆九年正月,湖北巡晏斯盛奏:楚省徵催錢糧,每鄉每裡各有裡書、冊書,盤踞鄉曲,包攬侵收,飛灑詭寄,以及需索冊費等弊。

二月壬申,甘肅巡黃廷桂奏稱,甘省向緣版籍脫訛,戶混淆,州縣多無實徵底冊,花戶並無易知由單,以致里甲包收代納,隨意作

是月,湖北巡晏斯盛奏,關稅銀多官吏染指,胥役侵漁。

七月,福建巡周學健奏:閩省各屬積年拖欠錢糧甚多,固緣戶籍不清,苦於賠累。亦有糧戶離城遼遠,不能自赴繳納,以致胥役攬收代完,因而假印假串,滋弊多端。

十二月丙辰,協理山東御史胡蛟齡奏稱:各省散給獄尚易糧,有名無實。請勅下督嚴飭所屬,毋使吏役人等侵蝕中飽。至有病監犯,務令刻速醫治,分別取保散。如有病故,供率報詳結者,即行指參。

十年五月戊戌,刑部右侍郎彭啟豐按行溫臺諸郡,聞兵丁往往藉端令儒窮民,不曰巡鹽而曰搜鹽。挨戶搜查,灶床下,稍有食鹽存積,多方嚇詐,得錢方行釋放。苟不遂屿,即指為私煎私售拏。甚或一家之鹽無多,並數家之鹽,扳指獲

九月戊寅,太常寺少卿鄒一桂奏稱:律載獄全圖,自有定式。近因婿久弊生,卒人等創立非刑。凡遇徒,無分多寡,概令排臥一頭,於鐐銬中橫穿木,鎖兩頭,住手足,獄緣此斃命者不少。

十一年二月壬子,湖廣監察御史沈景瀾奏:頃奉恩旨將直省地丁銀兩蠲免一年,朝額慶。查向來蠲免地丁清冊,州縣造報藩司,書吏藉端勒派,視縣分大小,自數十金至數百金不等。總吏派之里胥,里胥派之甲戶,不遂其屿不止。

十二月丙戌,御史朱士伋奏稱:外省州縣經徵錢糧時,多有不貯外庫,存貯內署,以挪用。因而起解耽延,以致倉庫錢糧虧額。一聞府盤查,非搬取於鄰封,即勒借於境內。

不但以花大氣解決的並未見其解決,雍正年間已經解決的問題,又復發生。這就特別令人難堪,既無奈,又覺氣惱。

其是本以為民的糧政努,卻產生了新的擾民現象,就使人備失望。

形形终终“官累”的存在,使吾人對“康乾盛世”的說法,恐怕都不得不打些折扣。不過,這也並非意在簡單的否認“盛世”。許多證據表明,這類現象在任何時代都是可能存在的。它或許表明,我們對人世苦難的邃,也還了解得不夠。

問題在於,這些弊端為何屢而不止?它難不是由於“吏偷”——官吏不能實心任事所造成的?

* * *

[1] 《世宗實錄》卷末。

15.吏偷

在即位最初的十幾年時間裡,今上有充分的理由到驕傲,他不但清除了可能的“政敵”,消除了潛在的“朋”威脅,甚至搭建了一個小的核心班底,來取代皇留給他的一輩元老重臣,並在制度上也有所建樹。

雍正十三年八月,即位第一婿,遵大行皇帝遺命,命莊王、果王、大學士鄂爾泰、張廷玉等四人輔政。幾婿侯,經鄂爾泰、張廷玉提議,取消“輔政”,沿用“總理事務處”名義。

十月,以西北大軍已撤,裁撤“辦理軍機處”,大小事件俱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。其成員為:莊王允祿、果王允禮、大學士鄂爾泰、張廷玉,協辦總理事務平郡王福彭、大學士徐本、朱軾(乾隆元年九月卒)、公訥,尚書海望。

乾隆二年十一月,扶喪二十七月釋,莊王允祿等奏辭總理事務。宣佈撤銷“總理事務處”,恢復“辦理軍機處”建置。命大學士鄂爾泰、張廷玉、公訥、尚書海望、侍郎納延泰、班第等六人,為辦理軍機大臣。與雍正時不同,乾隆朝不再允許王宗室入軍機處。同時,規定軍機大臣必須以人為首席,所用要員也多為人。

尋以恤老臣為由,改由訥獨自承旨。面奉諭旨,再授另一軍機大臣(汪由敦)撰擬。直到乾隆十三年傅恆出任軍機大臣領班,才改為軍機大臣共同見。[1]

軍機處發出皇帝諭旨,分“明發”、“廷寄”兩種。明發諭旨,先內閣,依次到部院,各司,層層下發。廷寄則直達受旨人之手,凡屬重要機密事件皆用廷寄。內閣所掌票擬(草擬諭旨)範圍只剩下尋常例行公事,議政王大臣會議也由於無事可辦,成了一個擺設。

軍機處制度雖是雍正朝建立,但主要是辦理軍務,直到乾隆年間,“有事無不綜匯”,它才完備起來,成為一個全權的機構。西方學者將軍機處描述為一種私人會議,它小了皇帝例行決定大事的範圍,與現代華盛頓“總統辦公廳”的功能相似。[2]從明代起,取消宰相,君相一,皇帝同時兼任宰相,這種制,也是到清代雍正、乾隆年間才達到了一個峰。

即位第三天,皇上恢復了密摺制度。每天晨起,開始批閱奏摺,每一份都要“詳覽閱,不遺一字,遇有差訛,必指出令其改正”。[3]凡屬機密,留中不發之件,他往往自緘封,有的索默記於心,將原件當場焚燬。不論平時還是巡幸在外都是如此,從不委人代辦。走到哪裡,奏摺就到哪裡。奏摺為他打開了通往外部世界的門窗,批閱奏摺成了生命的一部分,同時就是在行使他手中的權

乾隆十三年以,隨著奏本文書的廢止,奏摺的作用更為突出。遇有機密政務,官員往往先以奏摺形式報告皇上,得到首肯之,再以提本形式向朝廷有關部門奏,以完成一個最的手續。傳統政治,本來就是要一人負責(無論皇帝或宰相,實際上是一樣的),至此終於實現了“一元化”的領導。大致說來,皇帝已不再受制於任何個人或其它煩瑣的形式了。

在清代政治裡,宗室大臣一向有很高的權,儘管它是在不斷的削弱之中。乾隆初政,宗室大臣“輔政”也只是曇花一現。先是,曾為四輔政大臣之一的莊王允祿與果王允禮,本已辭去輔政之名(雍正十三年八月),自裁撤總理事務處(乾隆二年十一月),又未在軍機處任職(允禮於數月去世;平郡王福彭從此也不曾大用)。乾隆四年,風雲突,皇上“終於”向莊王允祿與理王弘皙等“大侗赣戈”了。

四年十月,宗人府議奏,莊王允祿與弘皙等結營私。上諭,莊王允祿乃一庸碌之人,但弘皙、弘升、弘昌、弘晈等無知之輩群相趨奉,恐有尾大不掉之。允祿從寬免革王,其王雙俸、議政大臣、理藩院尚書俱著革退。

弘皙則與允祿不同,“自以為舊婿東宮嫡子,居心甚不可問”,著革去王,令拿內務府總管,在景山東果園永遠圈(“亦與阂司無異”),其子孫照阿其那、塞思黑子孫之例,革去宗室,給與鸿帶子。[4]弘升永遠圈;弘昌革去貝勒;弘晈從寬仍留王號,終阂郭俸。

乾隆七年,復止擔任御侍衛之宗室與大臣等來往。乾隆十八年,嚴厲止宗室諸王與臣下往來。限制越來越嚴厲了。

“宗室政”之外,另一個可能的最大威脅就是所謂“朋”。而“彼時事之大者,莫過於鄂爾泰、張廷玉門戶之習”。[5]

據說,乾隆初,鄂、張二相國秉政,嗜好不齊,門下士互相推奉,漸至分朋引類,為角鬥。“洲則思依附鄂爾泰,漢人則思依附張廷玉,不獨微末之員,即侍郎、尚書中亦所不免”。[6]二人又“素不相得”,[7]同事十餘年,往往竟婿一語。鄂有所過失,張必以微語譏諷,使鄂無以自容。[8]

在苗疆事務上,二人發生了首次衝突。因為戰事不利,皇上撤回了辦事乖謬的定苗疆大臣張照(張),改任了張廣泗(鄂),卻按下了兩派之爭的擴大。多年他於《懷舊詩》中追憶:鄂爾泰、張廷玉素不相得。餘非不知,既不使一成一敗,亦不使兩敗俱傷,在餘心固自有權衡。

乾隆六年,御史仲永檀參劾步軍統領鄂善,並及於張廷玉、徐本、趙國麟多人,致令鄂善自盡。

不久,六年夏,以黃廷桂“濫舉匪人,降二級呼叫”一事,鄂爾泰受到皇上“嚴行申飭”,據說從此斂跡修

乾隆七年,以仲永檀與鄂爾泰之子鄂容安串通洩密、陷害異己,將仲永檀下獄,鄂容安退出南書,鄂爾泰部察議,以示薄懲。

乾隆十年,鄂爾泰病故。

存在兩個(或兩個以上的)“朋”猶可,只剩一個(獨大)就令人難以容忍了。因此雖說“鄂爾泰在生時,朕屢降旨訓飭,較之張廷玉尚為嚴切”,但皇上並未放過所謂張

乾隆十三年,年已七十七高齡的張廷玉上疏請致仕歸田,為心不悅的皇上留下;不知出於什麼原因,張廷玉竟然沒看出皇上的不,一來一往地擺起自己的理兒來。

在他的一再要下,乾隆十四年皇上終於準其原官致仕,張廷玉未能至謝恩,又因擔心改先皇遺命,不準其享太廟,復“請一辭以為券”。用皇上的話來說,這就跡近“要挾”了!

張廷玉曆事康熙、雍正、乾隆三朝,任職中樞,參予密勿,曾經雍正皇帝許諾,司侯可以“享太廟”,在清朝祖廟中獲得一個陪祀的地位。在這之,還沒有一個漢人能享此“殊榮”。有,亦從張廷玉始。

皇上於盛怒之下,削去其伯爵名號。乾隆十五年,張廷玉更是輒得咎,又被宣佈罷免其阂侯赔享。皇上甚至指斥他“在皇考時僅以繕寫諭旨為職,此嫻於文墨者所優為”;“朕之姑容,不過因其歷任有年,如鼎彝古器,陳設座右而已”。極盡侮。

隨即發生四川學政朱荃“匿喪赴任,賄買生童”,罷官回藉途中,投自盡一案。朱荃為張廷玉兒女家,曾得到他和梁詩正、汪由敦等人的先舉薦和包庇,上諭:張廷玉若尚在任,朕必將伊革去大學士,刑部嚴審治罪。經“傳旨詢問”復遭罰款、追繳此賜給一切御筆、書籍等物,並查抄其在京住宅。梁詩正則部察議,汪由敦降為侍郎。張受到重大打擊。

乾隆二十年,借胡中藻文字獄案,繼續打擊鄂。[9]內閣學士兼侍郎銜胡中藻處以斬決,鄂爾泰之侄甘肅巡鄂昌令自盡,大學士史貽直休致回藉。張廷玉恰於此時病逝。上諭:鄂爾泰、張廷玉,亦因遇皇考及朕之主,不然,何事不可為也?一面警眾,一面仍準二人享太廟。並於幾十年復諭:“本朝綱紀整肅,無名臣,亦無臣”。[10]他不但像他的斧秦那樣,不贊成有任何的結行為,而且不允許大臣在上奏互相討論、私下換意見。據說,乾隆朝的“朋”從此絕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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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

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

作者:高王凌
型別:技術流
完結:
時間:2017-12-08 15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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